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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录的录音,在法庭上能作为证据使用吗?

  发布日期:2017-04-13

我们都知道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,其中,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。因此,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。

 

但是真的是所有的录音都能成为证据被认可吗?很多人在发生纠纷争议的时候,都会想到用偷录偷拍等形式获取证据证明,那么此时的录音是否能被作为证据使用呢?

 

其实很多情况下,偷录是属于不合法的获取手段,这样的证据也就是非法证据了,是无效的。

 

来看下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解释是:

 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因此,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,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但是,上述规定第七十条规定,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,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,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: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。也就是说,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。

 

根据上述规定,若录音是偷录的,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就不属于违法行为,就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。当然,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,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,以充实其证明力。

 

那么偷录的录音要怎么才能具备合法性呢?有两个必要的条件:

 

1、是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,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,是善意和必要的;

 

2、是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,谈话人身份明确,内容清晰,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,未被剪接或者伪造,内容未被改变,无疑点,有其他证据佐证。

 

同时还要符合三个限制条件: 

 

1、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2、是不得采取暴力、胁迫、窃听等方式取得录音;

3、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,社会公德等。

 

 

 

再说的简单点,在司法实践中,有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判断偷录的录音是否合法:

 

1、在与对方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的时候,偷录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录音资料,一般可以认定为合法取得的,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。

 

2、擅自将录音设备安装在他人的家里、工作场所,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,不认定为合法取得。

 

 

通过这样的情景解读,以及综上的一些知识点,现在你能清楚的了解偷录的录音怎样才是合法有效的吧!如果你是想用电话进行通话录音的,那还有一个更为简单的方法,就是使用安存语录。

 

为什么?因为使用安存语录完成的通话录音是真实不被修改,并且得到司法认可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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